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对佛山市南海区老湘辣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38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3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老湘辣餐饮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5MA55NECW2Q |
法定代表人 | 刘芳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30****81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2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2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