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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立法,正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更新时间:2022-05-30 08:17:38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强对流天气灾害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近日,佛山市气象局起草了《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已转佛山市司法局进入审查阶段,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了解到,《规定》中的强对流天气灾害是指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降雨、雷电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规定》完善了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明确将职校、中专等纳入停课范围。

为何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立法?

佛山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主要灾害性天气有雷雨大风与龙卷风、强降雨、台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低温阴雨等,其中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造成伤亡人数最多,是本地区影响最大的、需要重点防御的灾害性天气。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2020年这15年间,因龙卷风和雷雨大风导致45人遇难、446人受伤,雷电导致8人死亡,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8.28亿元。

立足于佛山地区气象灾害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害防御策略与措施,能更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全提供保障。

禁止自媒体违法违规传播信息“博眼球”

《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一方面对气象主管机构提升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准确性、及时性、精细化水平提出要求,针对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制定了禁止性条款规范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行为,特别是当前常见于一些网络自媒体通过违法违规传播信息“博眼球”的行为。

将职校、中专等列入停课范围

《规定》完善了停课、停工机制。

在停课机制方面,《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在尚未达到发布涉及停课的预警信号标准,但恶劣天气可能会影响在途学生和家长安全的情形下延迟上学、放学和预备停课的措施,并将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列入停课范围,以最大限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保护未成年人。

在停工机制方面,《规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对本地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包含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停工的相关条款,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停工的,用人单位不得减损工作人员在停工期间的合理权益。

建立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结合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的需要,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其中,规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气象防灾工作,以解决镇(街道)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情况下落实气象防灾工作的难题。

《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一是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二是明确在空间上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要求,回答在哪里防灾、防什么灾的问题;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