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09:14:49点击: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根据《扶持办法》,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利用外资补助扶持等,其中前者单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达500万元。
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高明区结合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制定该《扶持办法》。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特纺厂内,络筒工序上员工正在作业。/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根据近年全区外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扶持办法》规定,扶持对象和范围是“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佛山市高明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必须在高明区,经区级招商引资部门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且该项目为制造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
根据《扶持办法》,将从两个方向进行扶持。一是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企业在高明区新租用自用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租赁期5年以上,租赁面积在4000㎡以上、8000㎡以下,前三年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面积在8000㎡以上,前三年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对于享受补贴的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仅能为自用,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原则上不得改变产业发展方向(根据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如需更改产业发展方向的,应向属地镇街、西江产业新城提交申请,若审核通过,则可更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转租的,不再享受后续补贴,并应当退回已给予的全部补贴。
二是利用外资补助扶持。对在高明区新批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每年将会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和受理,具体时间、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