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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检查痔疮时,怀疑被医生强奸,医院:随便你告

更新时间:2023-07-24 10:03:57点击:

一位来自深圳的女性,因为肛门疼痛而去医院做检查。她怀疑自己被一位男性医生侵犯。她冲到医院门前大吼大叫,要他们赔偿20万并扬言要告他们。院方表示,这名女子只是一名痔疮患者,并未遭到侵犯。

医院表示他们不会在意她是否要起诉。

事情的始末

据我所知,易女士现在年龄为30岁,是一个自由作家。从2020年12月起,她就发现自己在如厕时有血便,但是当时没有太当回事,以为是吃了辛辣的东西所引起。

但一直到2021年1月,她才感到肛门剧痛难忍,于是求助男友。

男友劝她去医院做一次检查,看看有没有什么大病。

当天下午,她去了深圳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肛肠内科。因为是下班高峰时间,所以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候。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队,终于轮到了她。门诊医生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性,医生在了解易女士的情况后,告诉她脱掉自己的裤子,做一次肛门检查。

一听说要脱掉自己的裤子进行检查,就让易女士很不自在,而且会很难堪。她问医生能否请个女医生给她做个检查。

大夫说,他们这一组,就他一个人是肛肠方面的专家,其它医生都是普通医生。

要是换了医生的话,会影响诊断的准确性。

医生说他在这方面已有很多年的经历,接触过很多不同的患者,所以绝不会对她有什么不尊重或者不专业的行为。

另外,大夫也提醒,如果她觉得不安全的话,可以让她的男友陪她一起进去。


易女士想了想,觉得没有别的选择,便一咬牙答应了。她让男友陪着她走进诊所,在他的支持下脱掉了裤子。

医生让她卧床配合检查,并戴上了手套,涂上了润滑油。然后,大夫用他的手指轻轻地检查了一下她的肛门。


此时,易女士感受到了一阵剧痛和难堪。她觉自己被冒犯了,并且开始想,这个医生到底是在用手指还是在用别的东西。

她情不自禁地尖叫起来,想要挣脱。男友也被吓到了,立即问是怎么回事。

这位医生见状也是一愣,无可奈何。解释道是在给她做肛门检查,看看有没有裂口或者肿块,而不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医生说,她的肛门上长了一块很大的痔疮,因此感觉很疼他坚持说,只是用手指,而不是用别的东西。医生建议她保持镇静,别误解他的意思。


但是,易女士并没有听医生的解释。她觉得这个医生是在欺骗她,是在蓄意伤害。

她一边哭,一边骂这个医生是个变态。她说要索赔二十万,并且让医院赔礼道歉。同时她也说会将此事公开,曝光该医院及该医生的犯罪行为。


医院答复

对于此事,院方也是无可奈何。医生说,她只是一个痔疮患者,没有被侵犯。他们解释说,医生给她做了一次常规的体检,并没有采取什么不合理的做法。

他们强调,这名医生是一名资深的肛肠专科医生,工作态度严谨,从未犯过任何错误或抱怨。

而且院方还表示,他们手中掌握着监控视频,以及检验结果,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


院方还说,如果易女士选择起诉的话,院方也会做出相应的回答。他们有信心在法律面前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他们强调不会接受无理的索取和要挟,一定会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与名誉。


事件后果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也有一部分人站在易女士这边,说易女士是受害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待遇,给予一定的补偿。

他们表示医院和医生负有责任,对此要向易女士表示了歉意。甚至还有人说,这样的事情在医院里可能并不少见,只是很多人不敢说出来而已。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医疗行业行为准则等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部分网友力挺医院和主治医生,认为易女士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应当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因为他们认为医生只是为给病人看病,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网友认为易女士可能有精神方面或者是因为其它的原因,她才会这样做。

他们同时指出此类事件会打击医生的工作热情与自信,并有损于医患关系。

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人是中立的,认为这件事不重要,不能判定事实真相。他们觉得这是个例外,并不能代表整个医学界,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他们主张这件事应当依法处理,应当尊重事实,尊重证据。

他们有的表示,这件事和他们没有关系,对他们的生活和看法没有任何影响。

广东一位妇女在医院做了肛门检查后,认为自己被强暴了,于是提出了二十万元的索赔。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其中涉及到的医患关系、两性平等、人权保护等多个敏感话题,引发了各方意见和立场的分歧。

对于这一事件的事实,以及最后的结局,还有待于司法审判以及社会舆论的评判。


医疗纠纷要不要被判死刑?什么是惩罚?

“医闹”是中国内地医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医闹”是指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制造出的医疗纠纷。

医闹者可以是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受雇于患方、以非法获取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

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扩大了事件,对医院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了困扰,伤害,甚至危及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对于医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闹行为的不同,会影响到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程度。

在中国《刑法》中,“医闹”可以被认定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具体的处理方式将根据医闹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


医疗纠纷是违法行为吗?

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医闹”可以牵涉到下列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诉讼法》第九次修改:在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一词,从而将“医闹”这一罪名定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上。


该罪的特点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以及教学、科研和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进而造成严重的损失。


罪具有“寻衅滋事”,“破坏社会治安”等特点,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下,也适用于“医疗纠纷”等比较严重的情形。

此项犯罪的最大惩罚是,如果情节较重,将被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拘役或控制,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故意伤害犯罪以故意损害他人人身安全为犯罪特征。在医疗纠纷中,有些情形比较严重,甚至会牵涉到该罪。


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伤害致人重伤或伤残的情况下,该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对于这次医疗纠纷的处罚,还需要结合医疗纠纷的具体情节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因素来进行评价。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最终的决定还需由法庭根据案情及法律基础作出。


对于医闹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应该构成什么样的罪名,确实要从医闹者的具体行为、动机、目的、手段、方式、后果等方面来进行评价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通常,“医闹”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越大,被认定为“医闹”的可能性就越大,受到的处罚也就越重。

关于医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对医闹的具体情形、法律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医闹”是一种严重扰乱医疗秩序、造成工作压力、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对医闹,要依法惩处,才能更好地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医疗纠纷只是整体医患关系紧张的一种体现,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在医患关系的基础上,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大对患者的教育力度。

只有在法律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出一个公平、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让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保障医生的生命安全和尊严。


笔者期望由司法判断与社会监督,能更有效地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警示社会大众不要因滥用权利而产生不公正与不必要的矛盾。

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会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