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4 12:00:11点击:
有人曾说:“异性同事间最理想的相处是上班时无话不谈,下班后互不联系”。是最好的职场规则,要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把握好同事之间的相处模式。
广东东莞甘女士在一次与男同事刘某聊天的过程中将自己的私密照发给了刘某。甘女士突然觉得这样不太好,以后到公司见面会尴尬,马上撤回,见到甘女士撤回照片,可是照片让刘某看了后顿时产生非分之想,不甘心的刘某用恢复软件将其保存了下来。
几天后,甘女士收到短信是自己的私密照片,刘某表示不和他发生关系,他就将她的这些照片发到同事们的工作群里。甘女士害怕,为了防止事态扩大,甘女士到刘先生租住的地方,和他发生了4次性关系。甘女士以为刘先生已经将照片删除了,没想到没过几天又遭到威胁。
甘女士回过神来,知道刘某不会打算放过自己,忍无可忍决心报警,而刘先生以为自己可以拿捏得住甘女士,结果失算。最终得到法律制裁。
虽然甘女士自愿将照片发给刘先生看,但刘某并无权力公开他人隐私。虽然他并未使用暴力,可是却以宣扬他人隐私作为威胁手段,迫使甘女士“主动”献身。所以,表面上是甘女士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实则是被逼无奈。刘某未经允许擅自恢复甘女士隐私照片,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人与甘女士发生的4次性关系,只算做一次强奸既遂,因为是持续发生的。后面则因为甘女士报警而未能如愿,所以不构成多次。刘某的行为量刑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对于刘某这样的坏男人,法律必须予以严惩。
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可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在没有确定恋爱关系,怎么能把私密照片胡乱发给同事呢,最终害人终害己。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