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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强拆村民楼房,被起诉就甩锅施工队“误拆”?担责!

更新时间:2023-03-03 09:22:34点击: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的矛盾往往集中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但拆迁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并不愿意给拆迁户满意的补偿,如果拆迁户拒绝在拆迁部门指定期限内搬迁,就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

鉴于直接强拆,显然是违法的,所以拆迁部门往往会为强拆而“巧立名目”,比如是拆违建、拆危房,更有甚者会把强拆的责任推给施工队等民事主体,试图将行政强拆混淆为民事侵权。对于拆迁部门甩锅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今天笔者就以佛山市南海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在案涉地块上建设了楼房一栋,并办有相应的土地与房屋建房手续。2019年开始,陈某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拆迁范围,周边房屋陆陆续续被拆除,但陈某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协议。

2020年6月,陈某的宅基地房屋遭遇强拆,强拆现场有大量人员与大型器械聚集,导致了陈某房屋、屋内装修、家具与生活用品彻底损毁,陈某遭到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陈某不服,依法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并未实施强拆行为,是施工队在拆除周边已签协议的15间房屋时,其他房屋倾倒碰撞到了陈某房屋,导致陈某房屋墙体开裂,为了避免陈某房屋坍塌引发安全事故,施工队遂予以强拆。故,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虽然将锅甩给了施工队,但其无法改变陈某的房屋早已被纳入到拆迁范围这一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拆迁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行为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责,施工队强拆房屋是基于拆迁部门的委托,否则一个组织随便拆除他人住房,岂不是成了不法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即便是施工队实施了强拆行为,也应当认定拆迁部门是责任主体。

接下来,就要分析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中,拆迁部门对施工队强拆的理由,解释为强拆其他房屋,导致陈某房屋墙体被碰撞开裂,似乎想说强拆是情有可原的,但这显然并不构成免责的法定事由,施工队因其强拆其他房屋的失误,导致了陈某房屋受损,最后施工队将之强拆,也不具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为委托者的拆迁部门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应当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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